為加強園區内體育場館設施的管理,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為教學、訓練與師生健身活動服務,根據園區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規定。請各單位、團體和社會團體在申請使用園區體育場設施時請按申請表辦理。
一、學院各單位、團體使用體育場館設施需要提前一周到公共體育部填表申請,由公共體育部批準;
二、社會團體使用體育場館設施需要提前一周到公共體育部填表申請,由公共體育部、保衛處審核,報學院批準;
三、使用單位:辦完各項手續後到公共體育部做使用登記;
四、公共體育部辦公室地址:教學樓三棟103,辦公室電話:82872952。
附件
:《體育場館設施使用申請表》
公共體育部
二O一四年十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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